35类商标“保卫战”:挺牛网络提醒商家需高度重视!

阅读:1193 2017-11-29 10:44:02

   莫名奇妙成为被告,竟然是商标侵权了,可是自己明明已经注册了商标的?原来是35类商标未注册保护。在商标注册时,很多客户对商标类别大都一头雾水,大多数客户会选择咨询代理机构,而第35类商标经常会建议保护,但很多企业会对是否应该注册第35类商标感到疑惑。今天,挺牛网络(tingniu.com)就来讲讲第35类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QQ图片20170908155643.png

  众所周知,商标共有45个大类,每一个大类下又有多个小类,分别指定不同产品或服务,第35类商标下的服务主要包括替他人推销、广告、职业介绍、商业经营、连锁加盟、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等。这是一个容易忽略却又极其重要的服务类别,今日头条就曾因此吃过苦头。

  2011年,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取得“头条”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替他人推销、广告宣传、广告代理、广告传播等。声称“今日头条”APP将“头条”二字作为APP图标使用,其APP及网页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原告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被告使用“今日头条”作为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标识的行为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及62024元的诉讼费用。

  “今日头条”却认为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的行为,辩解称其网站及手机APP均属于新闻资讯类产品,用户下载APP并不是为了看广告,而是其提供的资讯类服务,所以今日头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广告服务无关,不存在相同或近似,且已取得“头条”、“今日头条”、“头条”(图文)在第9类、第41类、42类的7个商标。

QQ图片20170908155648.png

  该案件引起巨大争议,笔者发现,今日头条曾多次申请注册第35类商标,均被驳回,原因就是原告已经申请在先。在互联网时代,网站、app无论是何种行业或性质,短期内都很难跳出通过付费广告盈利的模式,除此之外,各类零售店铺、网店、无人超市等大多是以销售他人生产的产品为核心。很多商家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一个店铺名称使用多年,但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后来被人抢注,才发现自己成了“侵权者”。店铺是典型的“替其他人推销”类服务业态,尤其是当店铺发展壮大,开始进行连锁经营的时候,如果没能引起重视,店铺名被抢注,随时都可能遭到商标实际持有人的起诉,轻则赔偿经济损失,重则店铺名称被迫撤换,多年心血毁于一旦。

  挺牛网络(tingniu.com)专家介绍,基本上只要有买卖有推销都无法绕过第35类商标,属于商家必争之地。出于防御和规避风险的目的,所有企业都有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知识产权顾问都建议企业和个人注册该类商标的原因。挺牛网络(tingniu.com)一方面是要呼吁大家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通过特价优惠,为有商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尽量减小资金投入,对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有着积极意义。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