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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今,陆续有网友发微博称,去年12月多家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宣称购买其店内指定跑步机,40天内累计跑步35小时以上可全额返还购机款。有消费者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后,被商家告知违规,无法兑现承诺。
2月20日,一名消费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其购买的指定跑步机来自“澳森旗舰店”(也有电商平台叫“澳森跑步机旗舰店”)。在一个名为“澳森维权到底”的QQ群内,有80余名自称遭遇上诉情况的消费者正在维权。目前只有个别消费者维权成功,拿到返现或退货、退款。
涉事商家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部分消费者存在作弊行为,因此不能全额返还购机款。2月21日上午,天猫方面表示已接到多起相关投诉,已经介入核实处理该问题;京东方面称,消费者可联系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解决。
律师表示,涉事商家开展0元购活动本身属于合法行为,若涉事商家无证据证明消费者在参与“0元购”活动期间换人替跑,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违约行为。
40天跑步35小时可免费领跑步机
2月20日,福建的龚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12月2日,她在天猫上看到“澳森旗舰店”正在做“0元购”跑步机活动。当晚,她咨询商家后,以1499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家指定型号的跑步机。
龚女士提供的涉事商家“0元购”活动宣传图片显示,活动规定,消费者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指定跑步机并报名参加活动,40天内累计跑步35小时以上,跑步机免费送。活动要求,消费者收到跑步机后需要在手机上下载一款APP,每次跑步前需打开APP,连接跑步机,否则无法记录跑步数据。商家还要求购买跑步机的家庭只能有一人参与活动,参与活动者可以跑步也可以快走,但时速要在5公里以上,若软件检测出全家多人跑步视为无效。
“我报名后商家要求先确认收货,并给予好评才能参加活动,完成任务后将姓名、银行卡号以及开户行告诉他们即可。”龚女士说,当时客服态度很好,她也没有过多疑虑,参加了该活动,并且多次应商家要求,在跑步时拍照片发朋友圈。
除了龚女士,还有多名网友表示,京东一家名为“澳森跑步机旗舰店”的店铺在2018年12月份也在做同样的活动,其销售跑步机的型号和活动宣传图片及介绍也相同,他们也报名参加了活动。
消费者称商家以作弊为由拒绝返现
龚女士参加活动第39天,累计跑步35小时后,却被商家告知存在换人替跑行为,属于违规作弊,无法享受“0元购”。“过了无理由退货期限,他们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弯。”
消费者小蒋介绍,他按照规定完成跑步任务向商家索要返现时,商家亦称他中途存在换人替跑的行为。小蒋表示,他当时就怕遇到商家“套路”自己,跑步期间全程录像。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商家将购机款退还给小蒋。
在一个名为“澳森维权到底”的QQ群内,有80余名消费者正在通过电商平台官方客服以及工商、消协等部门进行维权。该群群主表示,这些人均是购买“澳森”跑步机的受骗者,每一名进群的维权消费者都要经过订单号码和购物订单截图核实。“我们初步计算了一下,每台跑步机1499元,有近12万元等待商家退还。”
新京报记者通过京东、天猫两家电商平台查询到,涉事店铺均属于杭州易程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70余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昕喆,经营范围包括运动器材、电子设备批发和零售等。今年1月11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回应
电商平台:接到多起投诉 已介入处理
2月2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解到,涉事商家确实于去年12月份开展过“0元购”跑步机活动。客服称,不给消费者返现一事是因为系统审核结果显示,有消费者在参加活动期间作弊,若消费者有异议,商家将进行人工复审。
当被问到消费者将跑步全程视频拿出来后,商家却改口答应退款一事时,该客服不作回应。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澳森”跑步机包装箱上标明的商家电话均无人接听。
2月21日上午,天猫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平台不支持商家进行免单、返现活动。若有商家违规,消费者可向平台方面举报,平台将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同时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并由卖家承担邮费。
针对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已有多名消费者反映商家以作弊为由拒绝兑现承诺,目前平台方面已经介入核实情况。“维权的消费者可以对商家进行举报,由平台复核人员进行核实处理。”
京东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平台上看到的官方及其商家举办的活动均为真实有效的活动,平台方面会对每位商家发布的促销活动进行审核。“澳森”跑步机一事,消费者可联系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解决。
■ 律师说法
若商家无有力证据则属违约行为
昨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上述情况,商家开展“0元购”活动的实质是一种促销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促销模式并不违法。至于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之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赵占领介绍,上述商家在其商品销售页面有介绍“0元购”活动规则,明确表示消费者购买店铺内指定型号跑步机,在40天内跑步35小时以上可得到全额购机款,即为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
赵占领说,虽然消费者在购买跑步机时没有与商家签订纸质购买合同,但是商家的商品信息具体、确定,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消费者下单属于承诺,合同即成立。消费者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商家规定完成任务,商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消费者换人替跑,在法律层面,商家应按照此前承诺全款退还消费者购机款,若不退还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