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重塑行业规则淘宝京东等平台作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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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15:32:25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yixiang
编者按:商家、消费者,乃至提供电商服务的电商平台,都将或多或少做出改变。
历时5年,经过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之后才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终于在2019年开年之际落地实施。这部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务院多个部门参与起草的法规不仅对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争议解决等作了明文规定,更是首次对舆论高度关注的大数据杀熟、搭售、刷单等电商行业乱象做出了规范性约束。
多位电商界人士表示,电商法的出台无疑是对行业规则的重塑,势必将对电商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从业者产生一定影响,商家、消费者,乃至提供电商服务的电商平台,都将或多或少做出改变。
近期,有关代购与微商在电商法的冲击下开始或观望或转型的新闻已频频见诸报端,而针对电商平台的改变却鲜少有人提及。其实,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桥梁,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往往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可谓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如今,电商法已落地一周,电商平台的反应和改变也值得关注。
蓝鲸TMT记者观察发现,天猫、淘宝、京东等国内主流的电商平台已针对电商法发布有关提示及合规指引公告,苏宁更是直接为商户上线了有关电商法的培训课程。不仅如此,这些电商平台还对用户评价、商家退出等基础规则做出了相应调整与修订。
平台对商家负有审核与监管义务,新规落地后忙“上课”
据蓝鲸TMT记者查询了解,自2018年12月以来,天猫、淘宝、京东、苏宁等国内主流的电商平台已针对电商法发布相关提示及合规指引公告,帮助商家理解电商法,并以此规范商家行为、助其合规经营。
对于电商法的实施将对天猫店铺将产生什么影响,天猫在2018年底发布的最新公告中表示,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也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针对电商法对证照公示的要求,天猫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进行相关信息的公示,商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更新即可完成公示。
与此同时,阿里旗下另一电商平台淘宝于今年1月3日发布《电子商务法》重点FAQ,对商家有关营业执照线下办理、线上升级、公平性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另一电商巨头京东则贴心地为商家梳理了电商法中需要格外注意的5大场景(包括行政许可、公示义务、刷单刷评、订单不发货、自然人市场主体登记),并对这些场景进行了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性指引。
例如,京东方面提示称,并非所有类目商家都需取得行政许可,京东开放平台会对有需要的商家提供流程和规则上的指引。对于刷单、刷好评等行为,商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触碰监管“红线”。
相比之下,苏宁所做的工作更为充分,除了为商家提供“ 6大高风险场景预警与合规指引”与“仲裁纠纷新增要求合规指引”,更是直接上线一份名为《认知电商法,提升商业战斗力》的培训课程。根据苏宁培训中心1月3日发布的课程介绍,该课程由苏宁零售集团互联网平台公司网站运营中心商户运营管理中心培训部王文瑾讲解,重点解读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法条。
据了解,上述课程的内容主要涉及电商法立法目的、主体资质与行政管理、押金问题等。截至1月7日,已有140人学习这一课程。
“我在去年底就收到平台客服发来的合规指引提示,已经在店铺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了。” 某平台商家对记者表示,“但据我了解,目前还有部分商家没接到通知,也没做相应调整。我觉额(电商法)监管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一位互联网观察人士认为,在新法规落地后,电商平台急于给商户上课,主要是因为电商法明确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有审核与监管义务,若平台监管失职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电商法第38条规定,电商平台不仅对商家的资质资格负有审核义务,对消费者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尽相关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平台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看来,这条法规还有待进步一明确,其对“相应责任”的认定非常模糊,不利于消费者维权;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若属于条款适用的必要条件,电商平台或许存有侥幸的空间。
行业规则重塑,平台集中修订评价、退出等规则
近年来,电商行业内“刷单”、“删差评”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发展为灰色产业链,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为此,电商法对经营者做出硬性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欺骗、误导消费者。
多位电商界人士表示,电商法的出台无疑是对行业规则的重塑。在此背景下,近期国内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对基础规则进行了修订。
蓝鲸TMT记者查阅淘宝、京东、苏宁等各大主流电商平台的规则文件发现,大部分平台已对评价、营销等基础规则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明确了平台对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以及平台需要承担的后果。
以淘宝为例,其在2018年12月31日修订了评价规范,并在第十三条中指出,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骗取他人财物、虚假交易等不当使用评价工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包括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
针对虚假交易等行为,淘宝也对商家做出了相应约束。《淘宝规则》第六十一条中规定:“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销量、屏蔽评论内容、店铺评分和信用积分不累计;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京东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2日对《终止合作》规则进行了相关调整和公示,调整后的规则将于1月9日正式生效。
京东方面表示,根据新《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第三方商家在退出平台前,需要提前30天面向消费者说明关店事宜。招商人员审核商家的退店申请后,即进入公示期中;公示期内所售出的商品,会正常计入商家关店后的保证金退款质保周期。
“电商平台将新法规对它的要求转化为它对商户的管理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风险转移。”上述互联网观察人士如是称,“后续一旦出现经营或消费纠纷,平台就可以借此撇清责任,将相关法律责任转嫁给商户。”
针对平台经营者在用户信息保护、交易安全、交易信息保存等方面的连带责任,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朝霞表示,平台应充分意识到相关细则的重要性,否则可能遭行政处罚,同时可能要承担本法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
毋庸置疑的是,电商法的出台并非是要打击电商行业或部分人群,而是对行业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正如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所言,出台电商法的目的在于引领行业更加规范化,无论是我国法律体系、行业规则还是企业内部制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