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商标频遭抢注!官宣、OJBK...这些网络热词为何有这等魔力?

阅读:4500 2018-10-19 15:56:58 来源:熊猫

你有发freestyle吗?

扎心了,老铁!

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请开始你的表演......

真的是超Skr......

皮皮虾我们走...


  以上这些网络热词大家是不是都很熟悉呢。作为诞生于网络中的热门词汇,这些流行语不仅仅是年轻人日常喜欢说的,更是成为不少商家争抢流量、吸引眼球的焦点,更是域名、商标抢注的热门选择。



  就拿前两天冯绍峰赵丽颖结婚的消息来说,“官宣体”一时之间就火爆整个网络,连百度词条都收录了“官宣体”这个词,与之相关的域名商标自然也不能幸免,成为了众人的关注焦点。


  据查询显示,“官宣”双拼域名guanxuan.com/.cn/.com.cn等早在多年前就已经被投资人注册一空了,而“官宣体”三拼域名guanxuanti.com/.cn/.com.cn都是在10月16号当天被投资人抢注的,正好是冯绍峰赵丽颖宣布领证的那天。


  在商标方面,早在2018年2月份就有一家公司递交申请了6枚“官宣”商标,并且在9月份都做出了初审公告;另外在今年4月,名为“陈艳红”的个人也向商标局申请了一枚“官宣”商标。



  至于“官宣体”商标,目前在商标局尚未检索到有相关商标的申请,但也不排除有人已提交注册申请只是尚未公示的可能。


  “官宣”只是一个案例,网络热词相关的域名、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已不是一回两回了,在百度上就能搜索到不少类似的消息报道。比如和王宝强相关的“宝宝不哭”baobaobuku.cn、“宝宝心里苦”baobaoxinliku.cn等都在宝强离婚事件被曝之时就被米友抢注。


  此外还有很多类似抢注网络热词相关域名的案例,像:王健林的小目标“赚他一个亿”相关域名zhuantayigeyi.com/.cn/.com.cn、ztygy.com.cn均在2016年9月7日被抢注;奥运冠军傅园慧的“洪荒之力”也成为米友的香饽饽,域名honghuangzhili.com/.cn/.net/.com.cn等全套域名均被注册。



  米农群体都有灵敏的商业嗅觉,并且很懂的“先下手为强”的道理,抢注这些域名有时候可能抱着花个几十块钱注册域名兴许能赚个几千块、几万块的心理,或者还有人觉得这种网络热词域名用来吸引流量也不错。


  同样,网络流行语相关的商标也是如此!


  就拿开头提到的一些流行语来举例。根据商标局查询结果显示,和“Freestyle”相关的商标共检索到127件,且大多数是在“Freestyle”成为网络热门词之前就申请注册的;此外“扎心了老铁”商标检索到5件,此外还有几枚类似“扎心了老弟、扎心了老妹”之类的商标也在今年4月被提交注册申请;“皮皮虾”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共检索到129件,其中就有多达22件“皮皮虾我们走”和“皮皮虾,我们走”商标。



  此外类似很多之前火爆的网络流行语也是如此,比如“OJBK”,商标局官网检索到在今年1月到现在,总共有39件与之相关的商标被提交注册申请。


  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受众群体多、符合年轻消费者心理.......这些都是网络热词的特性,个人想借此热度抢先下手等下买家,企业想借势营销从而带来流量和业绩。细看当下年轻人群的潮流走势或许不难发现,企业或个人抢注网络热词相关域名、商标的行为已然是越来越普遍了,而且多数都夹着以下几种心理:


  1、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发了呢!(万一有人买,岂不是赚大发了)

  2、我喜欢我乐意,你管得着吗!(就喜欢这个feel,这是个人喜好)

  3、我就随便玩玩...(佛系心理,随缘)



  类似“Skr”、“OJBK”、“Pick”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还应遵循三大原则:


  1、合法性要求: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十条部分: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显著性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近似性要求:

  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对于网络热词的抢注行为,不管是域名还是商标都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可以说对于抢注人而言是有好有坏的存在。


  抢注网络热词相关域名多数情况下不存在“恶意抢注和使用、混淆商标”的风险,或者说这方面的风险较小,因此碰到法律纠纷的概率较小。但另一方面,抢注这类域名可以说是“贪图一时爽”的行为,真正作为投资产品能带来收益的并不多,交学费的可能更大。


  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这在有利于最先申请人获得在先商标权的情况下,实际也给申请人带来了风险,若是申请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主体很可能要面临后期商标确权、诉讼等一系列问题和法律程序,会大大增加确权维权成本。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