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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件审理现场。 通讯员 肖晟程 摄影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公司)在起诉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旺梦乐城)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中提出的诉中禁令申请作出裁决:首先,街电公司于收到裁定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侵犯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ZL201520103318.2“吸纳式充电装置”及ZL201520847953.1“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权的产品;其次,永旺梦乐城于收到裁定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来电公司ZL201520103318.2“吸纳式充电装置”及ZL201520847953.1“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权的产品;再次,驳回来电公司的其他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来电公司与街电公司是我国自助租借充电宝市场的两个较大企业,双方在北京、深圳法院已有关联诉讼,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围绕专利有效性进行宣告无效博弈。本两案中,原告在将两被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同时提出禁令申请,请求先行责令街电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犯来电公司两案所涉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公司停止使用行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双方对禁令申请进行了听证,双方就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禁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根据双方举证及听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街电公司有制造、使用被诉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公司有使用被诉产品的行为。两案所涉专利经过多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专利权稳定性较高。经对比并参考技术调查官意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来电公司在两案所主张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因此,街电公司及永旺梦乐城公司实施了侵犯来电公司两案所涉专利权的行为。
由于本两案专利侵权诉讼所涉技术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导致审理时间会较长,为及时保护专利权,同时考虑到,共享充电宝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且还在发展的初步阶段,各企业基本处于大量投入的阶段,市场前景不确定,前期市场份额对各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竞争优势及市场机会丧失的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特别是在市场格局尚未完全稳定确立,各竞争企业尚未有稳定盈利的情况下,即使街电公司具有赔偿的能力,若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损失无法弥补。鉴于来电公司在本两案中已提供担保,且先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不会对广大使用充电宝的客户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并已于日前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本裁定作出后立即开始执行。(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肖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