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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新港海关查获涉嫌侵权奥林匹克标志的腰带1958条,系该关近年来首次查获侵权奥林匹克标志的出口货物。
海关关员在对河北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品名为“训练道具”的货物实施人工查验时发现,其中腰带上缝制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并有“OLYMPIA GO”字样,疑似侵权货物。经查询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联系相关权利人,证实这批腰带涉嫌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目前,天津新港海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并将该批侵权腰带移交后续环节处理。
据了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货物均应持有知识产权证明,且相关证明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出具并经中国奥委会认可。我国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即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