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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张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同意建设中国(辽宁)、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国在建和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46家。
至此,东北地区共建设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东北地区的全覆盖。沈阳、黑龙江、辽宁、吉林和长春保护中心分别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农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启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旨在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