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商标如何判定混淆?

阅读:1079 2018-08-19 16:41:18

如今,手机的APP程序越来越多,难免会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事情发生。如何判断APP商标是否侵犯商标权,需要考察该APP名称是否作为商标性使用。


一、APP名称是否为商标性使用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

《商标法》第48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安装、运行计算机软件时,显示器显示出的对话框、标题栏、图标及版权页等界面上出现注册商标,表明其所标示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来源的,亦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当APP名称在整个使用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表明该款软件的用途,其目的是直接告知消费者该款APP移动应用程序的用途及适用人群时,将不会被认定为表彰和区分其商品及服务来源作用的商标性使用。


二、正当使用、商业自由表达与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


以U盘为例,U盘原本是一个注册商标,但由于商标权人没有足够保护好该商标,导致U盘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大大减弱,最后甚至沦为通用代名词。现今人们提起U盘想到的是使用用途和某一类产品,而不是商标。

APP名称也是如此,当某个名称使人想到的是该款软件的用途或者适用的人群,而非商品的提供者时,APP名称则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限于商标性使用而不应当做扩张性解释,否则将会导致商标权利人不当的侵占公共资源。

借助该名称的原含义做为APP名称,这种使用方式应视为商业上的自由表达,属于商业活动允许的正常范围。

APP厂商要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重视App名称的可商标性,制定商标策略,及时注册商标

目前App产品较多,但是真正做到用商标权去保护自己的应用的很少。因此,在企业推出某款App时,应当首先对名称进行考量,检索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尽量采用表征品牌型、创意型或者混合型的名称,并对相应名称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二)要提升名称创造性

一个富有创造性的名称容易引人注目且更加具有区分性,能够有效地防止某一商标被淡化,传统商标法理论上对于商标“显著性”的理解也印证了这一点。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商标权的使用,从无到弱到强到淡化的动态发展过程。很多著名商标最后演变成了常见的产品名称,其中一些已经正式成为通用名称。因此,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进入公共领域,商标所有人应当正视自己的商标,相应地增加臆造词,谨慎使用描述性词汇或者固定搭配的词汇。

(三)是商标的分类注册问题

一款App首先属于第9类的软件商品,而该软件商品的来源属于第42类的软件开发服务,并通过第38类的在线数据联接通讯服务,实现了相应类别的服务功能,还有可能通过第35类的广告服务进行盈利。也就是说,一款App可能涉及的注册和保护类别可包含第9、35、38、42及其他等至少5个类别。如果商标权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能够全面申请注册,必然会使得商标的相应保护全面。但最终表现其服务的还是相应类别的服务种类商标,例如“滴滴打车”App,体现其应用价值的是第39类的乘客运输服务。

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手机App软件已超过百万个,而商标显然尚未成为软件厂商重点关注的领域,这应引起各方关注。同时,为适应网络时代经济、技术和法律需求的不断发展,商标制度也应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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