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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知识产权业界在广州推介。(图片来源:大公报)
记者11月28日获悉,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下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新政,从机构落户、人才聘用、仲裁调解、维权保护、金融支持等方面推动与港澳知识产权合作。
根据新政,“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对由港澳居民设立的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下同)启动资金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同时,为鼓励港澳居民在该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认定的,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该区鼓励企业发挥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及维权等多元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势,在港澳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权行为的企业,可获得仲裁费用50%补贴以及最高100万元的律师费用资助。
同时,支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法院组建港澳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队伍,符合条件的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每年给予2万元个人奖励。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提出将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重点鼓励企业利用港澳知识产权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融资,并给予相应融资扶持,降低企业实际成本。
新政还规定,在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等区级政策奖励补贴或项目评审认定中,港澳知识产权享有等同内地知识产权的待遇,可以作为本区项目认定的依据。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中新知识产权合作,新加坡知识产权参照享受“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项下的奖励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