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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7月23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公司(简称“白水杜康”)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称其在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杜康”)发生商标权纠纷案过程中发表的15篇文章,给洛阳杜康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了损害。
据了解,双方纠纷始于“杜康”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洛阳杜康曾因白水杜康未规范使用“白水杜康”商标提起诉讼。白水杜康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判赔偿1500万元。而在今年3月,白水杜康董事长张红军因指使他人发表相关文章,被一审判以“损害商业信誉罪”。
白水杜康董事长曾因雇人发文被判罪
声明显示,在与洛阳杜康发生商标权纠纷案的过程中,白水杜康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杜康之争白水杜康将会形成全国在陕第二大冤案》《河南杜康为抢占杜康二字恶意诉讼给国家级贫困县白水杜康产业造成巨大损失》《四问最高院,是否人情案?洛阳杜康故伎重演》《不实报道,专家妄议,永远改变不了杜康品牌历史真相!》等15篇文章。
对于上述行为,白水杜康承认其对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缺乏理性对待,对上述文章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未审慎核实,给洛阳杜康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了损害,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刊文道歉。
事实上,2019年3月25日,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军曾因指使他人发布上述文章,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公诉方认为,这些文章对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也损害了洛阳杜康公司的商业信誉。
事件始于“杜康”商标纠纷
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的纠纷,始于“杜康”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洛阳杜康自2011年起发现白水杜康公司未规范使用“白水杜康”商标,遂在2016年5月3日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白水杜康公司。白水杜康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赔偿洛阳杜康损失1500万元。
经法院查明,1993年,第152368号“杜康·杜康牌”商标面临续展,原国家工商总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但白水县杜康酒厂与第152368号商标“杜康·杜康牌”商标最初持有人伊川县杜康酒厂未就商标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双方的许可使用关系终止,白水杜康公司不再是杜康商标的共有人。
2009年,洛阳杜康控股股东祥龙控股以6.07亿元收购了伊川县杜康酒厂和汝阳县杜康酒厂。而第152368号“杜康·杜康牌”商标继受人杜康酒祖公司,实为洛阳杜康子公司。这意味着该商标已实际归属洛阳杜康,商标所属已无争议。